船舶噸位
船舶噸位(Ship|s Tonnage)
船舶噸位是船舶大小的計量單位,可分為重量噸位和容積噸位兩種。
(一)船舶的重量噸位(Weight Tonnage)
船舶的重量噸位是表示船舶重量的一種計量單位,以1000公斤為一公噸,或以2240磅為一長噸,或以2000磅為一短噸。目前國際上多採用公制作為計量單位。船舶的重量噸位,又可分為排水量噸位和載重噸位兩種。
(二)排水量噸位(Displacement Tonnage)
排水量噸位是船舶在水中所排開水的噸數,也是船舶自身重量的噸數。排水量噸位又可分為輕排水量、重排水量和實際排水量三種。
(1)輕排水量(Ligth Displacement),又稱空船排水量,是船舶本身加上船員和必要的給養物品三者重量的總和,是船舶最小限度的重量。
(2)重排水量(Full Load Displacement),又稱滿載排水量,是船舶載客、載貨後吃水達到最高載重線時的重量,即船舶最大限度的重量。
(3)實際排水量(Actual Displacement),是船舶每個航次載貨後實際的排水量。
排水量的計算公式如下:
排水量(長噸)=長*寬*吃水*方模係數(立方英尺)/35(海水)或36(淡水)(立方英尺)
排水量(公噸)=長*寬*吃水*方模係數(立方米)/0.9756(海水)或1(淡水)(立方米)
排水量噸位可以用來計算船舶的載重噸;在造船時,依據排水量噸位可知該船的重量;在統計軍艦的大小和艦隊時,一般以輕排水量為准;軍艦通過巴拿馬運河,以實際排水量作為徵稅的依據。
2、載重噸位(Dead Weight Tonnage,縮寫為D.W.T.)
表示船舶在營運中能夠使用的載重能力。載重噸位可分為總載重噸和淨載重噸。
(1)總載重噸(Gross Dead Weight Tonnage)。是指船舶根據載重線標記規定所能裝載的最大限度的重量,它包括船舶所載運的貨物、船上所需的燃料、淡水和其他儲備物料重量的總和。
總載重噸=滿載排水量一空船排水量
(2)淨載重噸(Dead Weight Cargo Tonnage,縮寫D.W.C.T.)。是指船舶所能裝運貨物的量大限度重量,又稱載貨重噸,即從船舶的總載重量中減去船舶航行期間需要儲備的燃料、淡水及其他儲備物品的重量所得的差數。
船舶載重噸位可用於對貨物的統計;作為期租船月租金計算的依據;表示船舶的載運能力;也可用作新船造價及舊船售價的計算單位。
(二)船舶的容積噸位(Registered Tonnage)
船舶的容積噸位是表示船舶容積的單位,又稱註冊噸,是各海運國家為船舶註冊而規定的一種以噸為計算和丈量的單位,以100立方英尺或2.83立方米為一註冊噸。容積噸又可分為容積總噸和容積淨噸兩種。
1.容積總噸(Gross Registered Tonnage,縮寫為GRT)。
又稱註冊總噸,是指船艙內及甲板上所有關閉的場所的內部空間(或體積)的總和,是以100立方英尺或2.83立方米為一噸折合所得的商數。
容積總噸的用途很廣,它可以用於國家對商船隊的統計;表明船舶的大小;用於船舶登記;用於政府確定對航運業的補貼或造艦津貼:用於計算保險費用、造船費用以及船舶的賠償等。
2,容積淨噸(Net Registered Tonnage,縮寫為NRT)。
又稱註冊淨噸,是指從容積總噸中扣除那些不供營業用的空間厲所剩餘的噸位,也就是船舶可以用來裝載貨物的容積折合成的噸數。
容積淨噸主要用於船舶的報關、結關;作為船舶向港口交納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依據;作為船舶通過運河時交納運河費的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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